重慶首例金融詐騙洗錢案提起公訴 金額逾6000萬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yè)管理部28日向媒體通報稱,重慶檢方近日對一起巨額金融詐騙洗錢案提起公訴,涉及金額逾6000萬元。這是重慶首例以金融詐騙犯罪為上游犯罪起訴的洗錢案。
通報稱,2009年,重慶市A公司財務人員到某銀行領取賬戶存款利息單據(jù),發(fā)現(xiàn)該公司賬戶中的2000萬元存款僅余9000余元,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jīng)當?shù)鼐絺刹欤税笧槔铌柗缸飯F伙連續(xù)實施的5起金融票據(jù)詐騙案之一。截至案發(fā),該團伙已累計詐騙5家公司,詐騙金額高達6400萬元。
該案中,詐騙分子以高息為誘餌,騙取企業(yè)到銀行開戶存款,同時串通銀行工作人員截留開戶資料復印件并偽刻印章開立虛假賬戶,再冒用企業(yè)支票將資金劃入虛假賬戶后迅速轉走占為己有,之后再采取詐騙下一家公司“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支付高息和歸還本金維持詐騙過程。
通報說,在詐騙實施3個月前,王成受詐騙分子的指使到銀行開立專門用于接收詐騙資金的過渡賬戶。詐騙資金劃入后,王成在短時間內先后8次將資金劃往6家公司賬戶,其過程均未使用個人賬戶,以避免公轉私金額過大引起銀行機構懷疑。同時,王成單位賬戶收取詐騙資金后,除轉入3家被詐騙公司賬戶支付高息和歸還本金外,還將其余資金全部轉至3家專門從事取現(xiàn)業(yè)務的公司賬戶提取現(xiàn)金,隱匿資金去向。
據(jù)了解,上游犯罪是指產(chǎn)生用于洗錢活動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為。中國刑法規(guī)定: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檢方稱,涉案人員王成在明知資金是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提供資金賬戶并多次協(xié)助資金轉移,以達到清洗詐騙犯罪所得的目的,被追溯為洗錢犯罪。據(jù)悉,今年以來,重慶以洗錢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已有4例,其中,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虛構交易犯罪、虛設股權罪為上游犯罪的洗錢案判例均為全國之首。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fz/2010/10-28/2620005.shtml